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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承德出台楼市新政:新购房屋取得房本满2年方可转让

发布时间: 2017-04-12 09:41:46

来源: 河北日报

分类: 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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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,确保承德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,4月11日,承德市人民政府出台《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》和《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》,意见和通告分别于4月10日和11日起开始执行。

按照《关于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》,非承德本市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(双桥区、双滦区、高新区)范围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。对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暂不得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。新购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。

意见要求,房企和房产中介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。违反上述限购规定的,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,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。

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,意见规定,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,非本市户籍居民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;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;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。对购买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,暂停办理商业住房贷款。

同时,承德市还将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。对商品住宅供应不足的县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;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排查和处置力度,属开发企业原因取得土地未按规定期限动工开发满1年的,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%征缴土地闲置费;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,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严防“囤地、炒地”行为;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、逐宗督办,对已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,督促全面开工、限期完工;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,督促企业一次性上市公开对社会销售。

承德市还将开展规范房企经营行为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房企囤地炒地、恶意炒作、捂盘惜售、哄抬房价、变相涨价、价外加价、捆绑搭售,以及违反明码标价制度、不按规定价格申报及备案等违规违法行为。开展整顿房产中介专项行动,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、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。对违规主体采取暂停网签、立案查处、公开曝光、注销资质等措施,进一步规范开发、销售、中介行为,营造公平、法治的市场环境。

和调控意见一同出台的《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》要求,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房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,不得设立销售场所(含咨询中心、接待中心、展示中心等),不得发布宣传广告,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。取得预售证后,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备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等信息,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、一房一价等相关材料。

责任编辑: jiaxinxu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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